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发布人:网站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3-02-26   浏览次数:688

    学校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、长期、短期三种。为确定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,需要做定期鉴定,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,可定期进行销毁。规定如下:
    一、鉴定组织: 
    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、档案馆组成鉴定小组,对各类档案进行鉴定。
    二、鉴定权限: 
    鉴定小组有权鉴定学校档案馆保管的各类档案,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,最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为准。
    三、鉴定原则: 
    从全局出发,从长远着眼,坚持确定保管期限要尽可能的长、销毁从严的原则。
    四、鉴定时间: 
    每五年鉴定一次,鉴定后销毁一次。
    五、鉴定程序: 
    由各类档案室提出应鉴定的档案目录清单, 由鉴定小组审阅,对清单上的每卷档案进行集体讨论,写出鉴定报告,最后经有关领导批准。
    六、销毁: 
    鉴定后,档案馆按着审批意见,对确定可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、造册,并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。
    七、鉴定过程形成的材料和注册,由档案馆归档保存,以备查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