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各部门:
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哈尔滨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哈尔滨理工大学归档文件材料部门立卷(件)制度》规定及工作要求,为确保学校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齐全完整、及时归档,请各部门务必按照要求做好2014年度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。
一、各部门要在2015年5月31日前向档案馆移交2014年度文件材料。确实按照《归档文件材料部门立卷(件)制度》要求,将归档文件材料的录入工作完成,同时移交。各部门在和我们交接材料时,须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,要求整理好并按照顺序填好《移交目录表》,且齐全完整、原件内容唯一。中间有缺件的要有详细的情况说明,由本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。《移交目录表》一式两份(在档案馆网站“资料下载”中),交接材料双方签字并保留好,作为将来档案材料查询凭证。
二、各部门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,务必保证本部门的归档材料的详实、完整、全面,注重做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同步归档工作。档案馆网站公布了《档案业务指导网络图》,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与对应指导部门档案工作的档案馆人员咨询。(http://www1.hrbust.edu.cn/zuzhijigou/dangan/content.asp?conclass=8)
三、各类档案,如果因故不能及时归档,请事先上报档案馆,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各部门承担。补交时须写好情况说明,部门负责人签字,联系点或主管校领导签字。特别是学籍档案的还应由分管成人、本科或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,档案馆再审核、接收。
四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工作的重要性,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材料,相关责任者务必本人向档案馆移交,并履行移交手续,在校学生代替移交的,档案馆可拒收,移交责任由责任者自负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哈尔滨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
2.哈尔滨理工大学归档文件材料部门立卷(件)制度
档 案 馆
2015年4月21日
附件:1.哈尔滨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
附件:2.哈尔滨理工大学归档文件材料部门立卷(件)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