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丢失办理提示
发布人:网站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6-09-09   浏览次数:1189

    我校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妥善保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,需要学校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时,可先到档案馆复印相关档案材料,再到教务处、研究部或成人教育学院办理其他手续。具体情况如下:
    1.毕业证书丢失,首先到档案馆提取相关档案材料,然后到相关部门补办毕业证明书。
    2.学位证书丢失,只能到档案馆开具关于学位情况的证明。
    3.以上业务,需要提供个人申请说明相关情况,出示本人身份证,2003年之后毕业生需要提交证书复印件或者财务处提供的不欠费证明。如确需代办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要提供有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