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国用成绩单、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流程
发布人:网站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6-09-09   浏览次数:3928

    一、出国用成绩单办理
    1.申请人至档案馆复印中文成绩单,自行翻译制作英文成绩,并根据本人需要打印相应份数;
    2.若申请人仍需提交中文材料,自行准备相应的中文成绩单制作件,根据本人需要打印相应份数;
    3.申请人持中文或英文成绩单件复印件、打印件到档案馆进行认证、盖章。
    二、出国用学历学位证明办理
    1.申请人根据毕业时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自行翻译制作相应的英文证明,并根据本人需要打印相应份数;
    2.若申请人仍需提交中文材料,可根据本人需要自行准备相应份数的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;
    3.2003年(含)之后毕业生若毕业证、学位证证书原件丢失,如不能提供原证书复印件,则需要提供财务处出具的不欠费证明以及学院出具的不欠贷款证明;
    4.申请人持中文或英文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、打印件到档案馆进行认证、盖章。

    说明:
    1.申请人对所提供的认证、盖章材料内容负责,以确保准确、真实
    2.英文成绩课程顺序要与档案馆提供的中文复印件完全一致,课程名称及分数不得删改
    3.认证盖章的相关材料要格式规范、字迹清晰、美观大方、便于阅读
    4.平均分、排名等无档案记载的情况及信息在中、英文成绩单中一律不予证明
    5.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
    6.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四办理 
    地点:西区图书馆一楼 档案馆114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