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学院:
为更好地贯彻落实《档案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健全我校档案工作体系,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,更好地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师生服务,请各部门、学院报送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
1.档案工作负责人应为是本部门负责人;
2.兼职档案员应为学校正式职工,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。
二、兼职档案员的基本职责
1.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、保管,坚持平时立卷;
2.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,按要求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各门类档案,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系统、完整、准确;
3.认真学习、执行档案工作政策法规,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,接受档案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;
4. 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。
请各部门将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(见附件)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本部门公章,报西区图书馆楼202室。
联系人:刘玉红
联系电话:86390339
附件: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.docx
组织部
2021年4月15日